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官网

《太平洋经合研究》2014年第一期

时间:2014/4/18 10:18:45   来源: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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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         1             20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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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启后,继往开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 1

抓住世界经济发展新机遇, 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新进展.... 6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优先次序.... 12

“2014APEC 研讨会主席总结.... 17

如何突破物理互联互通的融资瓶颈?.... 2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中国视角.... 26

如何在当前区域贸易谈判中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 36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

——在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高官会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王毅

               2013129日)

尊敬的各位高官,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外交部欢迎大家来到北京出席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非正式高官会。虽然北京已进入寒冬,但会场内仍然热烈红火,从大家高涨的情绪可以看出,这次会议很成功。

今天,大家围绕中方提出的“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主题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等重点议题畅所欲言,形成了许多共识,为明年APEC会议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这些真知灼见,是对中国明年办会的最大支持。

我的同事告诉我,在今天的讨论中,有朋友提到,2014年是APEC成立25周年。中国人有逢五、逢十纪念的传统,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机制,每五年、十年都是一个节点,既意味着成长和希望,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回顾APEC的发展历程,同样如此。

25年前,APEC应运而生,成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当时的人们恐怕难以想象,25年后的今天,APEC大家庭取得了如此大的成果,实现了如此多的理想。

25年来,APEC践行以茂物目标为核心的各类愿景,首倡构建FTAAP的宏伟目标,推动制定环境产品清单,开展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合作,有力提升了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了区域一体化进程。

25年来,APEC致力于经济技术合作,着眼于发展中成员的现实需求,集本地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合力,推动两个轮子一起转,提升了各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和发展能力,缩小了发展差距。

25年来,APEC制定经济增长战略,推动亚太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引擎,在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中的地位不断前移。APEC推动经济结构改革,提高公共部门效率,于细微处撬动经济转型与改革的巨变,帮助亚太经济体在转型中谋增长,在增长中助转型。

回首25年的发展历程,APEC把愿景变成为现实,把各方汇聚在一起。太平洋曾经是横亘在我们之间不可逾越的距离,如今却成为联结亚洲和拉美、南太岛国和北美大陆的纽带,使我们成为一衣带水的邻居。

回首25年的发展历程,APEC倡导的自主自愿、协商一致、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理念深入人心,各成员间互信不断加深,交流更趋紧密,开放的区域主义理念历久弥新,实现美好亚太的前景可期。

回首25年的发展历程,APEC始终不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初衷,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历史上为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现今继续为尽早结束多哈回合谈判加油鼓劲。

回首25年的发展历程,APEC21个成员的28亿人民创造了更美好的生活,使人们更便利地分享彼此的产品和服务,共享科技进步和技术飞跃所带来的丰富成果。亚太的蛋糕更大了,人与人的距离却更小了。

与此同时,APEC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近年来,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不断涌现,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形之下,有人认为APEC成员的实力影响虽不断上升,而APEC本身的地位作用却有所下降。同时,亚太双多边、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迅猛发展,从APEC成立之初的3个合作论坛和3个自贸协定发展到目前的25个合作机制和56个自贸协定。APEC成员在合作方向和重点上面临“选择的困惑”,一体化和碎片化的趋势同步上升。

站在APEC成立25周年的重要节点上,中方时隔13年再次成为东道主,我们深感重任在肩。如何重振APEC活力,推动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取得进展,如何以APEC为桥梁和纽带,以开放、包容原则推动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形成合力,如何维护和完善对各方都有利的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们大家一直思考的问题。中方愿同各成员一道,努力探索APEC在新历史时期下所应承担的使命,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中方提出明年APEC会议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为主题。我们希望通过在太平洋两岸构建更紧密伙伴关系,共同应对挑战,共谋亚太长远发展。展望2014年,APEC应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为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不懈努力。我们要本着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尊重并借鉴吸收现有区域自贸安排的有益经验,凝聚合力,在实现茂物目标的基础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向更高水平发展。二是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我们要通过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和增长动力;通过改革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体系;通过增长为创新积累资源,为改革赢取时间,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为实现亚太互联互通架桥铺路。中方赞赏印尼将互联互通列为今年领导人会议重点议题,明年我们愿继续推动,以惠及太平洋两岸所有成员为目标,以硬件、软件和人文交往三位一体为特征,以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依归,为地区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提供保障,带动各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实现亚太大市场、大联通、大发展。

各位同事,

APEC正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应携起手来,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展望APEC的未来发展,我愿同大家分享几点想法:

一是巩固合作基础。很多人跟我讲,APEC最引以为傲的是亚太大家庭精神、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国有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朋友可以选择,而邻居不能选择。亚太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共同家园,要以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为指引,珍惜呵护,努力经营。

二是坚持合作理念。APEC成员虽然来自不同地区,但在我们各自的文化传统中,都有以诚相待、互助共赢的信条。各成员之间,都应是前进路上的合作伙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讲信修睦、守望相助,应当成为APEC大家庭精神的题中之义。

三是推动合作成果。要将APEC合作当成我们大家的共同事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共同发展。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富有雄心的合作目标和蓝图,推动APEC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为亚太未来增长和共同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四是夯实合作保障。要坚持和而不同、开放包容的胸怀,将各成员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转化为深化合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秉持APEC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精神,坚信亚太之大足以容得下各方共同发展。

各位同事,

回望APEC25年的合作历程,充满艰辛但硕果累累。展望未来,任务艰巨但前景光明。中国作为2014年的东道主,将在APEC各成员历经25年努力所积累的成果基础上,同大家共同努力,化挑战为机遇,积小成为大成,为推进亚太持久发展、进步和繁荣作出应有贡献。希望明年金秋时节再次相聚北京时,在长城和雁栖湖的壮丽背景下,我们能够拿出一份沉甸甸的成果清单,沿着亚太伙伴共同发展的方向迈出新的一步。

谢谢大家!


抓住世界经济发展新机遇, 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新进展

——2014 APEC会议筹委会副秘书长腊翊凡

2014PECC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任务—APEC的使命”

新加坡会议上的讲话

            2014210日)

尊敬的林勋强部长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此次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研讨会。新年新气象。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向在座各位拜个晚年,祝大家马年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今年冬天似乎比2008年以来的任何一年冬天都要暖和。这是因为乐观情绪正逐渐回归。2013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复苏势头更加明显,美国经济正在复苏,欧元区结束长期衰退,新兴经济体保持增长,非洲地区增长强劲。近期,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均上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再次证明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乐观前景。可以预见的是,2014年世界经济将在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双轮驱动”下进入更快复苏轨道,回暖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此,需要我们共同作出努力。

一是增强对世界经济增长的信心,巩固复苏势头。发达经济体全面结束衰退走向复苏,这是好事,有助于为世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提供新动力。新兴经济体增速有所放缓,但这是各国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正常现象,也与新兴经济体为实现可持续增长而主动进行的结构调整等有关。总体看,世界经济增长的利好因素在增加,积极势头在积累,我们要善加利用,扩大积极因素的叠加效应和正面外溢效应,推动复苏之势不可逆转。

二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兑现改革承诺。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主要发达经济体退出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影响引人关注,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上升,各国调整经济结构面临不少困难。国际社会亟需加强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把二十国集团(G20)的改革承诺落到实处。对亚太经济体而言,特别要加强在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现有国际经济机制下的合作。

三是构建和完善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经贸体系。国际社会应以巴厘一揽子协议为基础,坚定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后巴厘”多哈进程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推动亚太各区域自贸安排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经济体,应摒弃零和观念,推动优势互补,塑造合作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新格局。

四是抓住中国改革开放新机遇,创造共同发展新未来。2013年中国经济表现不俗。初步数据显示,全年经济增幅达7.7%,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进出口货物贸易总值达到4.16万亿美元,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在国际金融危机阴云未散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稳中有进的良好表现和光明前景,是亚太之福,世界之幸。去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沿边内陆开放。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亚太,有利于世界,将给亚太和世界带来新的更大机遇。

来宾们,朋友们,

包括东盟在内的亚太地区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具增长潜力地区,是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在宏观形势稳定、投资贸易相互依托、服务业大力发展和内需拉动强劲等因素的支持下,亚太地区保持了近年来快速增长、整体前行的良好势头。

同时也要看到,亚太的繁荣稳定面临新的挑战,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上升,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亚太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依然任重道远。纵观亚太发展历史,展望区域经济一体化未来,我愿阐述以下愿景。

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需要和平稳定的环境。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说,和平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纵观古今中外,人们不难发现:凡是和平时期,经济发展就快,凡是稳定地区,繁荣增长就更可期待。西亚北非地区动荡,老百姓苦不堪言,本来可以用来发展的宝贵机遇就这样白白浪费了。亚太经济发展能有今天的成就,首先受益于过去几十年总体和平稳定的大环境。区域内全体成员都从中受益。中国是亚太与世界和平稳定的坚定拥护者。中国人民对战争和动荡带来的苦难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对和平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中国将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同时,维护亚太和平稳定、实现地区长治久安不是中国一家的事,需要各方携手努力,以实际行动增加政治互信,为亚太谋发展,为万世开太平。

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需要开创性的历史进程。当前,亚太地区众多自贸安排交叉并行发展,经济一体化和碎片化趋势同步上升,亚太成员在合作方向和重点上面临“选择的困惑”。我们应呼应时代要求,着眼长远,锐意进取,在茂物目标基础上制订合作规划并采取切实行动,把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愿景变为现实。我们要推进FTAAP建设取得新的积极进展,推进亚太投资领域合作,推动区域贸易安排间的信息交流,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合作,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我们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加大能力建设投入,更有针对性地回应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使每一个经济体都能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切实受益。 

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需要创新发展与改革的动力源泉。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传统增长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凸显经济创新发展和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创新与改革是当前亚太各经济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重要驱动力。我们要直面挑战,开展务实合作,通过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通过改革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增长解决发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亚太地区在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发挥引领作用。要努力发掘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的内在联系,充分释放创新动力、改革红利和增长潜力,为亚太经济一体化注入新的生命力。

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需要以全方位互联互通为坚实基础。亚太互联互通事关本地区各经济体长远发展,实现亚太地区的全方位互联互通,有利于亚太长远经济发展,符合亚太各方的利益。为此,我们要加强规划,构建覆盖太平洋两岸的亚太互联互通格局。要打通制约互联互通建设的瓶颈,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和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私营部门、国际机构广泛参与的投融资伙伴关系。要通过互联互通促进亚太地区人民建立更紧密联系,促进人文交流。要深化合作,在区域和国际合作框架内推进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着眼于本地区的长远和共同发展,提出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FTA升级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一系列新的重要倡议。相信随着这些倡议的逐步落实和推进,必将为本地区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不断注入强劲动力。

来宾们,朋友们,

今年是APEC成立的第25个年头。25年前,顺应亚太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地区共同繁荣的历史潮流,APEC应运而生,开启了亚太区域经济体经贸合作的新篇章,成为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的里程碑。今天,APEC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发展完善、促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

时隔13年后再次成为APEC东道主,中方深感责任重大。如何深化互利合作、弘扬APEC大家庭精神,推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如何以APEC为桥梁和纽带,以开放、包容原则推动亚太各方形成合力,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各方对中国举办今年APEC会议抱有很大期待。我们决心不负期待,举办一届里程碑式的会议。

基于上述考虑,并结合APEC近几年议程及合作成果,在去年12月北京举行的APEC非正式高官会上,我们明确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为主题,重点讨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三项重点议题,得到各方一致认可。

本月中下旬,中国将在宁波主办今年APEC第一次高官会及相关会议,这是APEC中国年的首场正式活动,将围绕会议主题、议题展开深入讨论,确定重点合作领域,提出全年合作倡议的初步设想。欢迎大家到宁波与会,共谋APEC合作及亚太发展大计。

今年的APEC会议是一项系统工程,将有赖于包括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在内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欢迎你们为中国办会多提宝贵建议。PECC作为APEC观察员,在亚太经济合作中发挥着思想库的重要作用,资源丰富,优势突出,希望大家能为APEC中国年建言献策。

展望2014年,亚太地区将成为更加利益交融的命运共同体,也面临更加纷繁复杂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中国将充分发挥APEC东道主作用,继续弘扬亚太大家庭精神,更加积极、更富创新地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继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取得新发展,为亚太未来增长提供新动力,为亚太持久发展、进步和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优先次序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部长林勋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任务—APEC的使命”

新加坡会议上的开幕致辞

2014210日)

尊敬的腊司长,

瓦南迪先生,

唐国强大使,

各位来宾:

首先请允许我向各位致以春节的问候。很高兴各位能够来到新加坡出席此次会议。

适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讨论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讨论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理想时机。中国继印度尼西亚之后担任APEC 东道主,我们迈进了一个新的APEC年。在去年12月召开巴厘岛部长级会议之后,WTO也呈现出复兴势头。本地区经济形势在近几年也有明显进步。因此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会议,探讨如何确保这些有利于经济自由化的多重红利能够相互补充、行之有效地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从根本上来讲,我们的所有努力都是致力于强化多边贸易体系。

下一步——走向亚太FTAFTAAP

APEC向来高瞻远瞩。早在2004年智利峰会上,作为对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建议的回应,APEC领导人们就曾畅想过FTAAP的美好前景。ABACAPEC在商业领域的左膀右臂,它预见到如此巨大的一个FTA所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在2010年日本峰会上,APEC领导人通过勾勒“通往FTAAP的路径”夯实了这一设想。领导人们希望FTAAP能够在现有的强调“下一代”贸易与投资的众多地区承诺基础上得以建立和发展,最终成长为一个全面的、量的协定。

这一设想在现在看来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因此,近十年来时断时续进行的有关FTAAP的对话必须得以恢复。因为只有这样,FTAAP的设想才能重新焕发生机。

当前的对话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错综复杂的难题,但这些难题不应被视为APEC不可逾越的障碍。APEC经济体已经建立了若干地区性经济协定。我们当前所处的位置对于下一步向FTAAP过渡是有利的。

今天我想就如何推进FTAAP建设同大家分享一些我自己的想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首先,我们必须锐意实现2020年茂物目标和2015年承诺。这些目标与承诺包括“供应链连接框架行动计划”、“贸易便捷化行动计划”以及“削减环保产品关税计划”。这些计划是通往FTAAP的里程碑。中国作为2014APEC东道主,要为2015年目标的达成发挥更关键的作用。如果在这些问题上裹足不前,那么通往FTAAP之路同样会遇到挫折。

其次,我们必须确保当前所达成的协议维持尽可能高的质量。诸如东盟经济共同体、太平洋联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区域性框架都是能够促成FTAAP达成的途径。只有保证这些途径是高标准的,才能催生出一个更可靠和更有意义的FTAAP

最后,我们需要一个将现有的各条路径平稳衔接的方法。我们需要继续就APEC领导人2010年规划的“通往FTAAP的路径”应具有的原则进行磋商。这些原则的确立对于FTAAP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其中的要点包括:

我们如何确保FTAAP在区域内是全面而通行的。为达到此目的,我们既可以选择将市场准入覆盖到所有产品,也可以选择将目前所有最新的协议都整合进FTAAP之中。究竟哪一种做法更好呢?

我们如何确保FTAAP在质量上更胜一筹。有什么方法能够将当前较小规模区域合作的益处整合进FTAAP呢?作为一个区域性集团,成员经济体必然会从日积月累形成的原生性规则中受益。同时高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化原则也会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我们能够用更新的条款或协议达成这些目标吗?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不背弃现有承诺?

如何确保一个完善的磋商程序。我们能否确定一条单一可信的磋商原则?这一磋商程序能否允许所有APEC经济体参与到谈判进程中?业已启动的APEC的能力建设能否让所有经济体做好准备?

为了使通往FTAAP的步伐走得更加坚定,我们必须就这些要点集思广益,争取达成共识。

在构建FTAAP的过程中利用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建设所积累的经验。

现在,APEC的各个经济体被包含到诸如太平洋联盟、东盟等若干地区框架之中。我们需要在业已取得的成绩上再接再厉,从一个更高的起点开始我们的FTAAP之旅。

东盟在迈向经济共同体的道路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已经达成了大约80%的一体化目标。东盟的承诺是渐进的增长和可查的积分机制。东盟的这些经验对于FTAAP的构建同样大有裨益。

拉美地区的太平洋联盟采取了诸如整合拉丁美洲证券市场、达成航空服务协议以及有效削减了几乎所有关税等创造性手段,取得不菲成绩。太平洋联盟中的APEC成员经济体可以在财政合作以及深化亚太一体化等议题中发挥领导作用。

一旦RECPTPP结束谈判,它们将成为现行的最为通行的协定。RCEP具有将该地区转变成为一个涵盖34口、GDP总量超过17万亿、每年创造全球三分之一经济总量的一体化市场的潜力。TPP则将涵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力与监管连贯性等21世纪议题。这两个协定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并将其活力注入到FTAAP之中。

从上面这些协定我们可以看到,FTAAP的谈判不是零起点,谈判必然会错综复杂,充满挑战。

区域倡议必须支持多边贸易体系(MTS

当我们追求区域与多边倡议时,需要铭记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永远是多边贸易体系。包括FTAAP在内的区域倡议必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促使更多市场向全球贸易自由化开放。

尽管WTO巴厘岛部长级会议上释放出一些多哈发展议程成果的信息,但实质成果并不大。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维持全球经济势头方面仍会发挥重要作用。在探索APEC自身一体化的同时,APEC经济体同样可以在完善多边承诺、引入市场准入倡议、探索新的贸易相关事务等诸多领域帮助WTO扩展议程。

总结

此类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它为相关各方提供了一个就全球经济重大事务发表看法、交流观点、分享知识的平台。PECC为能够把来自工商界、政界和学术界的各位精英聚集在一起,为APEC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而倍感荣幸。在携手迈向我们共同美好未来的征程中,APEC的政策制定者们将从学术界和工商界精英那里受益匪浅。您的观点与意见对于整个进程至关重要。

最后,预祝今后两天的讨论取得丰硕成果,同样预祝今年会是硕果累累的一年。                    

                                   (杨子力  译)


2014APEC 研讨会”主席总结

唐国强会长

2013129,北京

各位APEC高官,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本次卓有成效的研讨会已接近尾声。各位发言者富有深度和智慧的演讲与讨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的许多评论和建议非常重要且引人深思。大家在许多领域中均达成了共识并必将有助于2014APEC机遇与重点的探索。

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张军司长做了主旨演讲。他强调,APEC应该适应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世界,并且对APEC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建立一个长期的经济合作框架;二是要为明年的合作形成具体的动议和成果;三是要探索新的增长领域,深入挖掘地区潜力。

在第一部分的讨论中,发言者探讨了APEC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各种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但亚太仍然是世界上最富活力的地区和全球增长的引擎,

在发言者中,共识广泛存在。由于本地区将继续成为全球增长的主要引擎,APEC经济体应该向前看,不断适应变化着的形势,并赋予自身以新的使命。一些发言者提到,2014年是茂物目标发表20周年和APEC部长级会议25周年。大家均同意我们应该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且在全球经济复苏的过程中承担引领者的角色。为了共同努力,建立以创新、互联增长和利益共享为主要特点的开放型经济,我们需要形成更为紧密的伙伴关系。许多发言者都引用了张军司长的观点,认为这种伙伴关系应该既着眼长远,同时又关注点集中,可以指导实践。

发言者们敦促APEC在重大问题上重新定位,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发挥引领作用。这些重大问题可归为以下几类:全球宏观经济的再平衡,调整贸易和投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大胆设想,吸纳非APEC成员和加深跨区域合作。

在第二部分中,发言者们讨论了引领地区增长的新因素。他们赞赏APEC在过去这些年所达成的协议和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深刻理解APEC面临诸多挑战的根源,即经济结构问题。这些问题几乎是所有经济体,不分大小,均要应对的。

发言者强调未来APEC工作应着重推动采取相关措施转变地区增长模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包括结构改革、APEC增长战略、城市化和技术创新等。部分发言者建议改革应集中于一些关键性领域,诸如提升服务业等级、巩固金融市场、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实现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和促进更为有效的国际劳动分工。这些领域是APEC成员经济体发展的重点,并同时为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提供了增长潜力空间。

发言者们普遍认为APEC需要找寻新的经济改革办法,尤其是新的增长模式,建立一种机制使得经济体的宏观经济能够相互协调,推动信息共享、经验共享、能力建设与合作。

发言者们提到我们在诸多领域存在巨大的潜力,例如绿色增长、蓝色经济、网络经济和可持续能源等。同时,我们需要扶植服务业,使之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互联互通的工具和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在第三部分中,发言者们讨论了互联互通相关问题,并重点探讨了其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

所有的发言者均认识到基础设施建设对整个互联互通的系统工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本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密切关系到经济成功转型,同时,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还存在差距。

地区互联互通建设应该不仅只存在于三个维度(空中、海上、陆地),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综合(实体层面、制度层面以及人与人之间),需要环绕并横跨整个太平洋区域的所有各方的共同努力。

代表们反复提及APEC互联互通框架和基础设施投资与发展的多年计划。2014年的APEC会议应该制定出互联互通的蓝图,这一蓝图不仅要目标远大、具有实质意义,也要贴近实际、可供评估。

在探讨了阻碍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主要限制之后,发言者们均认为有必要营造一个稳定且良性的宏观经济环境,鼓励公私伙伴关系,建立适当的地区机制和法律框架,分享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此来促进APEC互联互通的发展。

发言者们普遍支持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巴厘岛APEC领导人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想法。相关具体的政策建议必将有助于该银行的建成。这一创举也必将会参与广泛、治理良好、运行有序且重点突出。

制度互联互通项目应能使得域内经济体共同推动规制协调,加强供应链和促进金融领域改革。而人与人的互联互通则应包括劳动力流动、学生交流和服务业的互联互通,并连同其它方面一起成为APEC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第四部分中,发言者们对当前全球贸易体系和地区贸易安排进行了深入分析。大家纷纷注意到,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内的多个自贸安排,每一个都有其特殊的规则、标准和路径,与此同时,诸如建立亚太FTAFTAAP)这种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大家普遍认为在“后茂物目标时代”,我们应该在FTAAP这一最终目标之外,建立一个地区一体化的中期目标,兼收TPPRCEP的优势,推动一个相互融合的一体化进程。部分发言者提到APEC应该促进全球价值链合作。此外,一些代表也提出,尽管面临诸多困难,现在是时候认真思考FTAAP的建设并努力探索通往FTAAP最为可行的路径。

在上述问题上,发言人们达成的广泛共识是APEC应该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并提供智力支持。APEC在协调信息共享、透明和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会在地区自贸安排中主持政策对话。此外,APEC还应帮助加强各自贸安排之间的沟通交流。一些发言者建议现在正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来建立一个制定FTAAP蓝图的工作小组。还有一些发言者强调一体化进程的不平衡性应该在FTAAP框架中得以解决。但是,APEC在这个过程的角色是领导还是支持仍需进一步讨论。

发言者们还十分关注APEC在推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作用。他们赞赏WTO最近在巴厘岛所取得的成果,但基于在过去的十年中的微小进展,他们仍然认为,要早日结束多哈回合谈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此外,许多发言者对明年的APEC会议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他们表示世界期待亚太在全球经济复苏中发挥引领作用。APEC应该弥合虚弱的国际制度之间的鸿沟,高举自由贸易的旗帜统一多个自贸安排。同时,亚太地区亟需推进互联互通建设。在上述所有议题中,发言者们期待着中国发挥领导作用,并表示明年APEC拥有一个非常优秀的东道主,中国正处于一个战略位置上,将同其他经济体一道,形成切实可行的成果。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张军司长、谈践高官以及他们团队的有力支持和重要领导,向瓦南迪先生和所有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代表,向邹明榕常务副会长及其团队的组织安排工作表达诚挚的谢意!没有你们的努力和支持,本次研讨会不会取得这样的成功。

谢谢大家!

 

                                                                                           (贺熙琳 译)


如何突破物理互联互通的融资瓶颈?

魏本华*

非常荣幸能够作为演讲嘉宾参加本次APEC研讨会,讨论互联互通这一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长远目标的话题。更具体来说,我将探讨加强物理互联互通,打破融资瓶颈,规划亚太互联互通的长期路线图。

实际上,自成立之初,APEC在推动亚太地区互联互通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在推动地区物理、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历史和其他诸多原因,这些进步并不平衡或者说不均等。因此,非常有必要帮助那些有急切需求的成员。与此同时,相较于欧盟,亚太地区在物理、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方面依然较为落后。我们必须迎头赶上。在这一背景下,第二十一次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宣言适时地强调了推动本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性。目标明晰而恰当地被设定为“作为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以及‘茂物与后茂物时代横滨愿景’的一部分,我们决心实现亚太无缝、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

众所周知,物理互联互通意味着在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远程通讯等方面的巨额投入。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长期来说,如果基础设施投资增加10%GDP将增加1%

考虑到启动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条件都已具备,关键就是可以从哪里动员必要的资金为该项目融资。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谈国际和区域经济金融制度间实现良性有效协调的重要性。这些制度是为APEC成员提供政策建议的。然而有时这些建议彼此之间相互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层就要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我非常支持国际和区域层面的正式制度之间进行更多的协调,为决策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其中,互联互通的推进也可以更为有效。(例如东盟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

接下来,我将谈谈融资问题,正如我之前提到的一样,融资是加强物理互联互通的关键。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到回报。但优势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回报较为稳定且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基础设施项目对私人投资者具有吸引力。不过,决策层依然应该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其中包括一个好的法律、财会和人力资源体系。

私人投资者愿意承担风险的另一个原因建立在公共部门应该首先投资这一条件之上。在巴厘岛APEC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议,建立一个投资银行来为本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一即将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应率先在基础设施项目上投资,然后希望私人投资者接着跟进。为了确保私人投资者能够进行投资,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所有资本均来自于私人领域的投资基金。

在亚太地区,有许多知名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愿意领导建立这样一个基础设施基金。这一基金将与AIIB共同为基础设施项目注资。这样的机制是公私伙伴关系(PPP)的一个很好示范。

由于许多APEC成员的储蓄率很高,对于从市场筹集资本,我非常乐观。这一私募基金可以在本地市场用美元或者包括人民币在内的本地货币发行债券。我们知道,人民币国际化正在顺利推进,国际借款人可以在离岸中心发行人民币债券。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商业借款人将可以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从中国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事实上,我们已经向一些多边发展机制开放市场,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发展银行(ADB)已经在中国发行了“熊猫债券”。

根据ADB副主席史蒂芬·格罗夫(Stephen Groff)估算,对于亚洲地区来说,直到2020年,每年至少需要五千亿美元为互联互通项目融资。当然,我们应该首先从银行可以担保的项目开始,因为这些项目的融资相对容易。自项目启动之初一直到整个落实过程中,我们都应该从双边的和多边的各种渠道中尽可能多的争取帮助。

计划中的AIIB将会给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但并不仅限于本地区成员。随着AIIB的发展,只要项目是银行可接受的,它将贷款给APEC的其他成员。另外,我想强调的是,有许多正在进行中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建立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的,这些项目对加强亚太地区互联互通贡献巨大。如果各方对合作形式均表示认可,AIIB可以也应该参与这类项目的融资。

为了吸引私人投资,准备接受AIIB贷款的成员经济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将项目建成“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或者“建设-运营-拥有”(BOO)模式。

最后,我想谈的是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开发与投资多年计划(MYPIDI)。这方面,在四个工作组所涉及的各个领域中均在落实MYPIDI上做了大量工作。为了推进工作更好的落实,我建议设立一个网站,用于收集和发布所有有关互联互通的信息。那些在推进MYPIDI方面的良好例子或者示范也将放到这个网站上来鼓励其他方面进行追赶。考虑到时间限制,我就不探讨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了,在这方面,我很赞同张蕴岭先生的观点。

APEC将在2014年迎来并庆祝它的25周年。APEC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表现最好的经济体中的一部分,我相信,我们所有人都有信心,通过落实包括巴厘岛宣言在内的措施,亚太将继续成为最富活力的地区。

                                 (贺熙琳  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中国视角

  ,许伟娟*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经济关系(RCEP)是由东盟规划和推动的。东盟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自从美国2008年宣布加入并主导TPP后,不仅东亚地区大国积极参与,近半数的东盟成员也鱼贯跟进,TPP扩容进程显著提速,东亚地区FTA的中心转移到亚太地区,美国主导的势头开始突显。这令东盟担心TPP会损害东盟对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主导权,更担心部分成员国参加TPP而使其离心趋势增强。在这种背景下,东盟提出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二是通过领导RCEP凸显其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1]东盟与6个国家构建了5个“10+1FTA,尽管这些FTA保持了东盟的中心地位,但是对东亚的开放市场为基础的区域生产网络构成新的障碍(所谓面条碗效应)。[2]因此,整合分散的多个“10+1FTA成为地区的共同需求,[3]盟主动推出RCEP,构建东盟与其他国家的新关系既有利于巩固东盟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也有利于整个地区。

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谈判前景

根据《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RCEP8项原则为:一是确保与WTO的整合性,二是对“10+1FTA进行大幅度改进,三是确保贸易投资的顺利发展和透明性,四是对参加的发展中国家给予照顾,五是继续保持现有的FTA,六是引入与新参加国有关的条款,七是对参加谈判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八是同时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8个领域的合作。RCEP确立的目标:一是推动东亚地区的市场开放,构建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增加区内的贸易、服务和投资,提升区内的经济活力;二是制定规则,解决多个“10+1”自贸协定规则不一致,相互交叉造成的“面条碗效应”,三是推进经济合作,改善区内经济发展环境。[4]鉴于RCEP的重要性,有必要明确RCEP的框架,以便在此基础上推进谈判进程。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框架

首先,确定RCEP的谈判议题。根据前述《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框架文件》与20128月“10+6”经济部长会议签署的《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未来RCEP将依据东盟与6个对华伙伴国签署的510+1TFA,整理出各国在FTA协定中的自由化承诺,汇集筛选成未来谈判使用的范本。从RCEP的指导文件中不难发现,但凡两个10+1FTA出现的贸易投资议题均已经明确列为RCEP谈判议题,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解决争端等领域将构成未来RCEP谈判的主要议题。RCEP谈判承诺要对这些“10+1FTA进行大幅度改进,构建这些领域的新国际贸易规则。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是RCEP未来谈判的核心[5]。对于政府采购、劳动和环境等领域,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没有被包括在内。同时将经济与技术合作和(CLMV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纳入谈判时考虑到东亚成员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其次,确定RCEP的自由化程度。根据RCEP指导原则文件、RCEP自由化程度将超过目前的“10+1”自贸协定。东盟国家欲改变国际间认为东盟经济整合程度松散、自由化品质不佳的印象,各国同意推动“高水准”的自由化工作,不让TPP专美于前。RCEP将涵盖货物降税、服务贸易自由化、消除非关税壁垒、改善投资环境与自由化等内容。各国同意RCEP的最终目标是逐步消除所有货物贸易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为达成目的,未来关税谈判将具有全面性,以追求高程度自由化。但为寻求区域经济整合的最大利益,早期关税减让货品的优先顺序将视东盟最低度开发国家的利益而定。预计RCEP将推动90%-95%的货品降低关税,仍将允许5%-10%的货品免于降税。即便如此,部分自由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印尼、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印度等欲达成降税目标仍有相当难度。RCEP承诺对绝大多数服务业部门自由化,因为目前各国自由化承诺较低,比如中国只开放5个部门、26个分部门,将成为谈判的核心和最具挑战性的谈判进程。

110+1自贸协定零关税商品税目比较

协定

东盟-中国自贸协定

东盟-韩国自贸协定

东盟-日本自贸协定

东盟-印度自贸协定

东盟-澳新自贸协定

东盟

94.5%

93.3%

89%

75.6%

93.8%

对象国

94.3%

89.9%

64.5%

74.2%

100%

2.RCEP的谈判方式

谈判方式对谈判的进程有直接的影响。虽然RCEP以既有的五个10+1FTA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东盟与六个对话伙伴国之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从理论上讲,RCEP各成员国间早已拥有相当程度的合作基础,各国若能善用既有资源,对于RCEP谈判进程可能带来实质性帮助。然而要整合这些差异很大的FTA并非易事。否则,根据以往的经验,整合现有的5个“10+1FTA,并不比重新谈判更加容易。[6]

201211月,在第七届东亚峰会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三轮谈判。首轮谈判于201359-13日在文莱的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以及东盟10国均派代表团与会组成贸易谈判委员会。本轮谈判正式成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个工作组,并就货物、服务和投资等议题展开磋商。

第二轮谈判于2013923-27日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本轮谈判期间,贸易谈判委员会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三个工作组召开会议。货物贸易方面,各方重点讨论了关税减让模式和章节结构及要素等问题,并就关税和贸易数据交换、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决定成立原产地规则小组和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小组。服务贸易方面,各方对协定章节结构、要素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就部分各国感兴趣的服务部门开放问题初步交换意见。投资组重点就章节要素进行了讨论。此外,各方还就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争端解决等议题进行了信息交流。

第三轮谈判于2014121日—25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此轮谈判的重点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模式、协定章节框架和相关领域案文要素等。除关税问题外,与会国同意新设“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经济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工作组会议,启动这些领域的正式谈判。

至此,RCEP贸易谈判委员会正式成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经济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七个谈判工作组和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两个谈判分组。RCEP谈判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

由此可见,RCEP采取了按照谈判议题分组同时并进的新策略以节省时间,以及传统的章节谈判方式重新谈判。未来RCEP谈判模式可以采取单一承诺、渐进式自由化和其他成员同意的方式进行。由于时间紧迫,需要尽快就谈判模板达成共识,并加快谈判步伐。

3.RCEP的谈判前景

根据谈判指导文件,RCEP2013年启动正式谈判,并拟到2015年底(三年内)结束谈判。尽管谈判各方积极支持并投入力量,惟时间紧迫,谈判成员多,协调难度大,需要采取合适的谈判策略,才能保证按预期达成协议。

1)先易后难、抓住核心。由于采取按议题分组谈判的方式,首先,可以先就各经济体容易达成共识的领域先行达成协议,对于谈判中的阻碍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来解决,对于经济水平较高的经济体,可以尽快的和高标准的来进行和落实谈判,对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经济体可以设置一个缓冲期,在经过一个合理的时期以后再逐步放开国内市场。从理论上讲,五个10+1FTA协议在投资条款上的差异最小。因此,RCEP可能在投资方面最易达成一致。主要困难是中国未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对业绩要求条款。而中国已经接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列表外资管理原则。预计RCEP谈判最易取得进展的可能是投资协定。

其次,要抓住核心谈判要素——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到2018年要将关税水平降低到比较低的水平。关税谈判可以采取一般产品降税和敏感产品降税两张清单,关键是控制敏感产品清单。除关税外,统一原产地规则是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关键。目前10+1自贸协定多采用40%RVC增值标准或税目改变标准的“二选一”原产地规则。RCEP要进一步理顺东亚生产网络,实施简单的原产地规则是RCEP的唯一选择。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比较复杂,采取特定部门逐渐开放的策略比较合适。比如旅游业、电子商务、医疗保健和物流运输可以作为优先领域,而通讯、金融则延后开放。

2)采取以质量换时间的策略。按照RCEP的时间表,东盟希望能够在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谈判,这一时间节点也是东盟共同体成立的目标时间。随着东盟一体化程度的提升,东盟希望以它为中心的亚洲一体化进程也能够升级。然而,完成预期目标时间紧迫,东盟可能会用质量来换时间,即通过降低目标来换取在2015年达成协议。

实际上,“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初步确立在亚洲的主导地位后,RCEP需要确立“以质量换时间”的策略。TPPRCEP都属于广域一体化范畴,两者的参加方在亚太地区有很大的重叠性,其作用有替代性。两者的发展会相互影响、相互架空。谁发展得快、发展得好,谁就可能在亚太地区设立新的贸易规则,推行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标准,这意味着谁可以在今后的经济贸易中有更多的主动性,这使得两者的竞争不可避免。在TPP谈判未实现于2013年内达成协议目标的情况下,RCEP要力争建立亚洲大型自由贸易区,其进程或将左右TPP谈判的走向。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战略意义

东亚地区是当今和今后世界经济发展最有活力和潜力的地区。RCEP包括了最有发展潜力的大发展中经济体,如中国、印度和印尼。在RCEP国家之间以东盟为核心签署的5FTA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以涵盖东亚地区为目标的RCEP将其进行整合并实现一体化,可以克服众多双边自贸协议造成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见图1),将创造比510+1更多的经济效益。

根据彼得﹒派特瑞、翟凡等人的研究结果,至2025RCEP创造的收益将达到6444亿美元,多于10+3可能创造的5000亿美元,也高于TPP16)创造的4509亿美元的收入。[7]特别是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等国将因RCEP而获益良多,因为他们之间现在没有自由贸易协定。6444亿美元的收益中将有5190亿美元流入这些国家[8]。这将使东亚国家获得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更多动力。

如果RCEP谈判成功,将成为东亚乃至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最低,基本上还是一盘散沙。多年来,由于区域内的大国竞争,中国、印度、日本之间要达成自贸协议难度很大,更不用说推动覆盖整个东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以东盟为主导可以有效降低大国博弈与竞争给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造成的困难,同时继续保持东盟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RCEP制定的新规则将促进东亚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一,新规则将有利于区域和国际生产网络的调整、升级和运行;其二,对区内经济政策、法规和管理进行协调与统合,有利于货物、服务和投资的便利化;其三,制定和实施经济合作的规则,有利于改善区内经济发展的环境。正如张蕴岭先生指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RCEP是“东亚版的发展回合”。RCEP制定这样的新规则,会更有助于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对其他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大大提升其世界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从未来发展看,鉴于几个最有发展潜力的大发展中经济体参与RCEP,它的影响力可能更大,其规则也会对未来的多边进程拥有影响力,对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新规则制定一种有益的应对和平衡。[9]

三、中国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战略思考

中国是东亚重要经济体,与东盟最早建立10+1FTA,是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多年来中国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举步维艰。从东亚政治经济格局演变的实际出发,我认为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在中国主推的10+3自由贸易区受到结构性限制的情况下,应该支持以东盟主导的RCEP机制作为主渠道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发展,间接地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中国支持RCEP谈判有以下好处:一是RCEP是东亚国家主动应对TPP冲击的一个突破口,可以避免美国对中国主导东亚的嫌疑,日本也乐见其成。二是可以避免东盟主导权被旁落的疑虑,能够实现东亚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三是既然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与中国具有密切的经济关系,都是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对象国,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实现目标也是比较好的选择。因此,中国可以将RCEP视为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以及和平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平台。

有鉴于此,中国应该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参与和推动RCEP谈判进程,采取积极的和进取性的谈判政策,做建设性的推动者。从现实看,在16RCEP成员中,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中上水平,在5个“10+1FTA中,货物贸易的开放程度和实施效果处于高位,[10]因此,在谈判中有条件成为积极的推动者。中国应该与东盟国家合作设计谈判模板,充分发挥中国的居中协调作用。如果能够这样来定位就可以在谈判中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可以发挥推进和领军作用。中国的谈判态度和方案对RCEP至关重要。确保RCEP成功对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这不仅会为中国提供一个开放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区域市场,而且可以使中国拥有与TPP相抗衡的地缘与市场依托。[11]

RCEP谈判中采取积极的和进取性的战略也有助于推动中国国内市场和管理体制的开放与改革。我国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相较发达国家仍远非完善,市场准入存在行政垄断,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法制透明度仍很不够。目前的自贸协议普遍提出要在相关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争端审查和判决机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借此机会,深化国内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比如推动市场准入的负面列表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顿流通领域的各种规费,大力推进国内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条件。

中国可以还将RCEP作为统筹双边与多边,区域与次区域合作的实验场。在RCEP范围内,中国已经参与的区域贸易安排有CAFTA和中国-新加坡FTA、中国-新西兰FTA;正在谈判的自贸协议还有中韩FTA、中日韩FTA、中澳FTA,以及正在筹建中的中印FTA等多个双边自贸协议。RCEP区域内现有的各种FTA建设是减小RCEP谈判阻力的“润滑剂”,这些FTA的完善可以为RCEP最终建成奠定良好的基础。应加快推动中韩、中澳自贸协议的谈判,争取在RCEP之前达成协议。同时将打造CAFTA升级版与推进RCEP谈判协调考虑。协调好这些自贸协定的内容,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意义重大,比如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单一承诺的关税减让表。在构建双边FTA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内容方面,中韩、中澳FTA应该比RCEP具有更高的标准。拟议中的中韩FTA协议是一个高标准的FTA。中韩FTA协议可以成为中日韩FTA的范本。而RCEP协议则应该以东盟提出的内容为基础加以讨论和修改,增加中国和其他国家关心的内容和规则。

此外,中国与RCEP成员间还有各种次区域合作机制,比如大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甚至印度)之间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境外经济合作(投资)区。目前中国倡议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印缅孟经济走廊,以及基础实施互联互通计划和投融资银行,得到相关国家的积极回应。这些合作机制作为区域合作机制的重要补充和具体内容,对推动区域全面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与RCEP经济与技术合作方案统筹考虑和实施。

如何在当前区域贸易谈判中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
多哈回合谈判?

威尼猜·差诚*

201111月通过的《WTO部长级宣言》推出了《多哈发展议程及工作计划》,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包括谈判议题与非谈判议题。谈判议题包括农业、服务、非农产品(NAMA)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贸易便利化、WTO规则、争端解决谅解(DSU)、贸易与环境。非谈判议题包括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策落实问题及关切、电子商务、小型经济体、贸易债务和金融、贸易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与特殊和差别待遇。

该宣言规定,除争端解决谅解(DSU)之外,谈判的进行、结束与结果的生效应该被视为一揽子完成的任务中的若干部分。然而,“早期达成的协议可能在临时实施或按规定条件实施。” (WT/MIN(01)/DEC/1)

与此同时,自中国于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加入WTO以来,WTO成员已从143个增至目前的159个。本应该在2005年结束或在四年内完成协商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已经历时了12年,但结束谈判仍然遥不可及。

200912月的第七届部长会议上,多哈回合谈判原本有望于2010年年底结束。然而,当各方就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与农业模式即将达成一致,谈判结束在即之时,不幸的是,两个成员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农业特殊保障机制的进口触发机制门槛问题上存在分歧。在同一时期,在其他领域,如服务、规则及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进展似乎即将到来。

会议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数量不断增多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而言是一个问题,并需要确保这两种贸易开放的方式能够继续互相补充。有些成员支持将两种方式最终融合起来。然而,也有一些成员质疑将区域背景下提供的利益扩展到所有WTO成员的观点。

有成员建议,尽管WTO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运作得相当不错, 该机制仍存在改进空间,可使该机制永久化,重点完善不同区域贸易协定的共同要素,以及并对其进行年度评估(主席总结)。

在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部长们意识到谈判处于僵局,而且并非所有多哈发展回合的要素都能在不远的将来同时达成。因而,成员们需要充分发掘不同的谈判方法,以使他们能够在一揽子完成的任务中的某些领域达成可能的结果。可以利用部长宣言做到这一点,它允许成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临时性或有确定条件的协议,不必等一揽子完成谈判任务。

部长们看重发展的中心地位。许多部长强调了需要优先考虑关乎最不发达国家利益的议题,包括棉花。相当多的部长提及农业谈判中所有三大支柱的重要性问题。还有众多部长提到了贸易便利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特殊与差别待遇监控机制和非关税措施。此外,他们还提到,要化解当前僵局就要使新兴市场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贡献与责任达到平衡。

同时,部长们指出了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快速增长,并强调需要确保区域贸易协定补充而不是替代多边贸易体制。在这方面,许多部长着重指出,WTO需要解决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系的系统性影响问题,还应该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趋势进行研究,并报告给第九届部长级会议(WT/MIN(11)/11)

巴厘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可交付成果

WTO计划于2013123-6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这次部长级会议将推动多哈回合贸易谈判走出目前关于可交付成果的僵局,特别是在三个主要问题上达成一致,即贸易便利化,一些农业问题和发展问题。

在会议前,谈判的时间表在十月份就已经被设计出来,以便在今年11月能为收尾工作做好准备。在这段倒计时期间,要完成对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结果的现实评估。

贸易便利化

贸易便利化谈判始于20047月,其目标在于澄清关贸总协定条款,包括第五条过境自由,第八条与进口和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及第十条关于贸易法规的发布和管理等。

贸易便利化的最新草案是第16稿草案(2013),包括了关于规则的15个条款。第一部分明确规定,海关手续在诸多方面的细节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第二部分规定了WTO成员在三个门类下的执行时间表。列表A是立即遵守的规定;列表B是需要一些宽限期的规定;列表C是一些需要能力建设援助及其关于其它灵活性的规则,如,成员可以明确各自遵守的规则与时间表,允许在列表B与列表C之间的规则改动,延长宽限期及在争端解决谅解诉讼下请求和平条款。

然而,WTO成员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仍然分为两个集团。第一集团由牙买加和多米尼加领导,代表了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他们要求在三个问题上获得灵活性,即a)对协议的实施给予财政援助;b)两年期限提交列表B要求的规则; c)3年半期限通知列表C程序,包括按列表C通知捐赠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协议,向委员会明确,在临时基础上实施的时间表,以及最终实施通知。第二集团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和一些不接受金融援助条件的发展中国家组成。这些国家认为,提议的时间表时间过长且不必要,此外列表C要求下的实施程序太过复杂繁琐,包括直到第四年才明确实施时间表。作为技术援助的捐助者,他们希望提前得到实施时间表,而且可能倾向于列表B与列表C的灵活性程序能够在同一方向。

在贸易便利化文本中,仍然存在重大分歧亟待解决。在第一部分,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些用来表达不同层次承诺的语言,如可能、应当、努力等等。贸易便利化与其他关贸总协定协议之间的联系;信息保密, 海关措施的定义和规则,如先行裁决、授权运营商、处罚和中转等。在第二部分,对于受益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有灵活性条件。如在每个列表中的通知时间表、在列表B与列表C之间的规则变化条件、将灵活性条件、语言和承诺水平及技术与资金援助联系起来等。

贸易便利化协议肯定会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他们可能需要修改海关手续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力建设,如技术和资金援助,可能是成功实施的关键。当然,发展中国家贸易额扩大的速度比发达国家的扩大速度更快。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履行WTO关于海关手续中法律和法规的最低标准,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的贸易将更加方便,贸易额最终会以更高的速率扩大。

农业问题

关税配额管理的谈判已经进行到了一定程度,正如在草案模式修改稿4中进行了规定,这一成果注定是第九届部长级会以的早期收获。

关税配额管理的实质是在关税配额制度下,尤其为农业进口管理制定规则;如果空缺配额问题持续不断,并且贸易双方都进行了投诉,那么该问题需要解释,或在关税配额管理方法方面进行改变。

该问题由20国集团提出,其他WTO成员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农业特别会议委员会(COASS)主席随即将这个问题归为非毒丸问题。

出口竞争:20国集团提出了,在巴厘计划的出口竞争中实行首付。具体为,让发达国家修改他们的预算支出承诺,使其低于50%,补贴量承诺基于2003-2005年的平均水平。此外,出口信贷的还款期不得超过540天。

尽管美国与欧盟被赋予该项措施,他们仍然反对这一提议。美国希望将它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来与其他议题做交换。欧盟认为,该项提议只将美国与欧盟挑选出来,这违背了平行性原则。

粮食安全的公共储备:33国集团特别是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印度希望在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早期收获中将粮食安全措施和发展中国家农产发展措施、不论市场价格如何从小型和贫穷的农户手中购买粮食用于粮食安全的公告储备等纳入政府服务项目或 绿箱项目。发达国家反对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因为他们将其视为发展中国家的个例,并不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需要修改的问题,他们也不同意在绿箱计划中设置价格支持措施。

发展问题

特殊及差别待遇监督机制:自2002年以来,总理事会已决定建立特殊及差别待遇监督机制,此后该文本一直在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别会议中协商,到目前为止正处于主席编译文本阶段。成员认为,监督机制应该是一个中立且务实的组织,以跟进特殊及差别待遇条款的实施,但成员对于监督条款授权是否应该添加或加强所包含的特殊及差别待遇条款,有不同意见。发达国家反对监控机制给予过于宽泛的授权。

目前,大多数成员在以下监控机制的形式上趋于达成一致:

监控机制不是依据特殊及差别条款的谈判机构

监控机制的建议不应该对特殊和监控条款抱有偏见;

监控机制的任何建议都不能更改不同WTO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监督机制应该作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一部分运行,并被视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专用部分。

由埃及领导的非洲集团和获得中国和印度支持的由尼泊尔领导的最不发达国家集团,提出增加额外文本以增强监控机制的作用,使它成为所有议题的关键点,有权就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特殊差别待遇条款提出谈判建议。但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希望限制监控机制,只将它作为特殊差别条款落实的监控机构,而对于特殊差别条款修改问题,如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或者进口许可问题则留给技术委员会去考虑,因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没有这样的技术知识和专长。

坎昆特殊及差别待遇协议的28 条具体建议:在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被指定对28条完善WTO协定的建议进行总结评估,这些建议早在10年前的坎昆会议上得到部长们的原则性同意。WTO秘书处草拟了矩阵表格形式的简报,通报了这些建议的状态。大部分的建议仍然有效,只有六个建议需要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免关税免配额问题上进行更新。代表最不发达国家的尼泊尔提议修改六条建议,但并未与美国进行正式磋商。据主席告知,一些成员希望就其余的22条建议进行磋商,以便对当前状况的含义形成共识。这不会被视为重开谈判,而且将由成员协商后才能决定。

大多数成员同意接受这些建议及晚些时候被替代的六条建议的完善意见。

最不发达国家议题

免关税免配额:2005年在香港,WTO部长级会议决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免配额待遇,为此发达国家要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免关税/免配额待遇至少97%的关税细目,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旦准备好也要这样做。

过去,一些成员已经给予了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免配额待遇,比如,日本(98%的关税细目/99%易价值),瑞士(全部),欧盟(除武器之外的全部关税细目),印度(85%的关税细目/92.5%贸易价值),韩国(80%的关税细目,后期还会增加),巴西(80%关税细目),中国(在最初阶段为60%的关税细目,将会对那些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增加至95%的关税细目)。

代表最不发达国家的尼泊尔于2013531日向贸易谈判委员会提交议案并作为巴厘计划中的一部分。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该议案明确了发达国家实施免关税/免配额承诺的确切时间,并要求其他发展中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免关税/免赔额比例要达到97%

由于除美国之外,所有发达国家都履行了免关税/配额承诺,最不发达国家要求将免关税/配额包括在巴厘计划中。为了说服国会并获得免关税/配额的批准,美国要求主要发展中国家也要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配额待遇。

美国以一揽子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为条件,将其免关税/配额比例从82.5%高到至少97%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将就此议题另议。

原产地规则: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尼泊尔于2013531日提交了一份建议,根据免关税/配额计划,按原产地规则估算本地内容比例,就好像产品经过分类后,利益方的游说就会出现,也因此产生不透明性和贸易扭曲。

这个问题是最不发达国家计划的一部分,将与其他支柱联系起来。如果其他支柱得不到支持,最不发达国家计划可能会落空,因为这是其单边要求。在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最不发达国家寻求澄清其建议的范围。

棉花:C-4(贝宁、布基纳法索、乍得和马里)长期以来提出要对棉花实施比其它农产品更大幅度的短期国内农产品补贴削减政策,目前此建议将要包括在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早期收获中。C-4提出了相同的文件,TN/AG/GEN/32TN/AG/SCC/GEN/32作为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的基础,考虑更新文本,并宣布在新定义和更多技术援助条件下,暂停棉花补贴。这一提议没有得到其他成员的明确支持。

最不发达国家服务豁免: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批准决定,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15年贸易优惠服务豁免政策,但不含互惠。成员可以自己定义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优惠范围和条件,但必须向CTS告知此项承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延长最不发达国家的过渡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6.1条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年的过渡时期,为遵守200611日结束的协议,该期限延伸至201371日。第八届部长级会议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理事会应该充分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延长过渡期的要求。此外,依照多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公共卫生》宣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于2002年给予过渡期,直到20161月不必遵守最不发达国家在药品专利方面的协议。

2012116日至7日进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理事会会议上,海地代表最不发达国家要求理事会考虑将过渡期延长至20137月结束,并提出额外请求,

只要成员仍为最不发达国家,没有新过渡期的结束日期;

没有非反复条款;以及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之间没有联系。

发达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2013611-12日召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理事会会议同意将8年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并削弱非反复条款及进行无条件技术援助。(JOB/IP/8)

暂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非违反条款及情况投诉: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3条第1款,如果在WTO承诺下,它所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好处无效或者有损WTO承诺,即便它没有违反协定,WTO成员有权向WTO投诉。然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第64条第2款已经放弃了关贸总协定1994 23条第1 (b)(c)关于非违反及5年情况投诉的内容,该协议的第64条第3款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理事会去考虑范围和形式并向部长级会议提起建议草案。该禁令被多次部长级会议(2001200520092001)和总理事(2004)延长,并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理事会考虑范围和形式,并向下一届部长级理事会提出建议。在与此同时,成员不可提出非违反和情况投诉(第八次部长级会议的决定-WT/L/842)

几乎所有WTO成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均推动长期不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框架下使用非违反和情况投诉,或者延长暂停令。只有两个成员,即美国和瑞士推动遵循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争议解决,实施非违反和情况投诉。

关于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修改议定书(WT/L/641)由总理事会于2005126日批准。该议定书使贫穷国家更容易地获得更便宜的专利药品的仿制版本,不用考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可能会阻碍在强制许可条件下生产药品的出口条款。

然而, 如果得到三分之二的WTO成员(103个成员)的批准,该议定书将开始生效。目前,该议定书需要另外34个成员的批准。批准的时间期限在2007年、2009年和2011年的三次总理事会上获得延长。最后的时间为2013年底(WT/L/829)WTO秘书处认为,这种灵活性不会产生额外的承诺,也就不会产生国内法律的修正案,因此敦促成员国批准。相反,一些成员发现国内专利法需要修正,以遵守这样的协议,这样也许还需要进行议会程序的时间。

非农业市场准入

《信息技术协议》扩大版:1996年到现在,WTO48个成员加入了《WTO信息技术协议》,覆盖了97%的世界贸易。该协议是诸边协议的形式,但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WTO成员国。该协议成员发起新一轮的谈判以取消更多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达成谈判的时间为20137月,并作为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结果。

目前,25WTO成员正在谈判,即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台北、瑞士、哥斯达黎加、加拿大、挪威、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以色列、克罗地亚、毛里求斯、土耳其、黑山、萨尔瓦多、冰岛和危地马拉。

尽管成员打算按照时间表结束谈判,但他们仍然在一些产品组合上有不同立场,如消费类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等等。此外,他们正在准备自己的敏感列表,于20136月前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该会议的最后谈判阶段在20137月结束。

其它议题

电子商务:这一主题最初于1998年第二届WTO部长级会议进行过讨论。主要的问题在于,是否将实际交付的产品与电子交付的数字化产品作为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商品或服务之间形成的差异在于以下几方面:

如果是商品,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和国民待遇原则将得以应用,且不含禁止或定量限制,但其进口关税可能会按照其义务应用,并受其他协议,如贸易救济措施、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原产地规则等约束。

如果算作服务,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成员可以要求最惠国豁免、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并没禁止进口或进口关税条款,但有6条市场准入规定,如,外资参股、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服务类型、外国劳动力服务价值及数量等。

由于成员没有对它们是否属于商品或服务得出结论,因而在如何对待IT产品方面,尚无明确的说明与指南。

在以往和上一次WTO部长会议上,通过起草电子商务及暂停对电子交易征收进口关税的工作计划的方式,电子商务被提到议事日程。会议决定为:

实施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如技术援助和电子商务可访问性的能力建设等。

由于成员们尚未得出结论,将暂停对电子交易征收进口关税做法的时间延至下一次部长级会议。

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支持这一工作计划,其他成员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但古巴和其他一些国家希望该工作计划能够更加清晰。

加入WTO:2012年黑山共和国、萨摩亚、俄罗斯和瓦努阿图分别加入WTO,成为其第154-157个成员。201322,老挝已成为WTO的第158个成员,201332,塔吉克斯坦成为第159WTO成员。

还有许多“入世”程序正在实施,并已取得了很大进展。2013年将重点讨论2个最不发达国家和4个非最不发达国家的“入世”问题,即塞舌尔、哈萨克斯坦、波黑和塞尔维亚。

这六个国家的集中加入是否能成为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的可交付成果,还要取决于入世国与感兴趣成员之间的谈判结果所取得的进展。部长级会议之前,我们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入世谈判的进展,知道哪些成果可以在下一次部长级会议上交付。WTO成员重视并努力推动加入WTO进程,对最不发达国家入世的双边谈判给予特别的灵活性。

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对多哈发展议程的贡献

多哈发展议程作为一揽子承诺的达成需要159个成员的一致同意,其难度众所周知。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停滞时间太久,成员们必须着手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次序法。成员正试图集中精力,在争议最小的,具有可行性和可交付性的贸易便利化、发展和一些农业问题上达成一致。这样的协议将为成员提供动力去进一步处理更困难的问题。如果成员在巴厘岛未能这样做,那么多边贸易体制在推动多哈发展议程方面将陷入困难,也许不得不满足于管理现有的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相反,区域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数量是有限的,但谈判的问题范围很广。在不久的将来,在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建立信任进程后,多哈发展议程所处理的议题将得到扩展,从而包括《部长宣言》中的授权的所有议题。一些地区自由贸易安排正处于扩员过程之中,方式有制定新协定,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扩大现有的协定,如欧盟;联结已有的协定,如《泰日经济伙伴协定》和《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合并已有协定等。

区域贸易协定不受WTO的最惠国待遇约束,但遵守WTO相关协议的条款所列的条件。当其成为规则时,大部分的区域贸易协定通常会比照适用WTO规则。然而,区域贸易协定可以采用更高的标准或建立增加值更大的机制,譬如建立联合委员会来解决他们之间诸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或也可以覆盖更广泛的议题,如投资、环境和劳工。

WTO秘书处宜保留区域贸易协定各方在诸多议题上承诺的记录,并分析他们在这些相关承诺上能走多远。WTO秘书处可以像他们就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所做的模拟那样,在就每个议题的谈判结束之后,向成员们确保结果。如果这种区域贸易协定的承诺能够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譬如我们设计出的这种联结方式,通过最惠国待遇在WTO普及,那将是非常理想的。

区域贸易协定在规则方面不能代替多边贸易体制,尤其在农业、贸易政策审查和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其有效性不及WTO,但是他们仍可以成为多边贸易系统的补充或者垫脚石。既然WTO花费了很多时间制定新规则,研究现代贸易议题,也许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更及时地应对快速变化的贸易环境,这种快速变化体现在诸如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全球供应链、消费者保护、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贸易与金融、贸易与技术等领域。

                            (石磊 译)



* 魏本华是我会委员、中国外汇杂志社理事长、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本文是根据作者在2013APEC 研讨会上的英文讲话翻译,未经作者本人审定。

*全毅是我会委员;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杂志总编、研究员。伟娟,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

[1] Murray Hiebert, Liam Hanlon, ASEAN and Partners Launch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Dec 7, 2012, [EB/OL] http://csis.org/publication/asean-and-partners-launch-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

[2] 沈铭辉.应对意大利面条碗效应——兼论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作用[J]. 亚太经济, 2011(2): 14-15.

[3] Hank Lim, The way forward for RCEP negotiations[EB/OL], East Asia Forum, December 3rd, 2012, http://www.eastasiaforum.org/2012/12/03/the-way-forward-for-rcep-negotiations/.

[4] 参见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http://www.meti.go.jp/press/2012/11/20121120003/20121120003-4.pdf

[5] ASEAN Secretariat, 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November 2012.

[6] 沈铭辉:《构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走向统一的地区架构》,《东北亚论坛》2013年第3期。

[7] TPP16为TPP12+泰国、菲律宾、印尼和韩国。数据来源:www.asiapacifictrade.org.

[8] 彼得﹒派特瑞TPP和RCEP谈判的经济学唐国强主编《亚太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与建议》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0-24页。

[9] 张蕴岭:地区架构制度性分裂:中国的FTA战略与复兴APEC。《亚太经济》20142)。

[10] 袁波, 王金波.“10+6”与“10+3”,孰难孰易——基于东盟5 个“10+1”自贸协定的比较分析[J]. 国际贸易, 2010(12):41-42.

[11] 张蕴岭:地区架构制度性分裂:中国的FTA战略与复兴APEC。《亚太经济》2014(2)

*威尼猜差诚是泰国曼谷大学泰国亚太研究国际学院研究员。